质量保证 1.1.常态条件下,天格实木地板为1年质量保证。 1.2.在地暖条件下,天格地热地板享有10,000小时的质量保证(北方采暖期相当于三年)。 1.3.遵从国家质量保证标准: 1.3.1.GB/T 15036.1—2009《实木地板国家标准》 1.3.2.GB/T18103—2000《实木复合地板国家标准》 1.3.3.GB/T 18102—2007《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国家标准》 保修条款 由我公司负责铺设的实木地板,用户严格按照《售后服务手册》指引正常使用,在质量保证期内,出现下列问题,均由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: 1.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地板平整度每2m范围内高低差大于5mm; 2.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两块地板之间拼接高度差大于0.6mm; 3.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两块地板之间拼接缝大于2.5mm; 4.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铺设的木地板呈明显瓦片状; 5.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地板局部向上拱起。 若不幸有上述条款任一种现象出现,请您准备好保修单,第一时间联系我们。我们将严格执行《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》、《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》标准,为您提供优质服务。 免责条款 由于木地板是天然材料,具有自然属性,如果是用户不正确的使用、维护、保养方式而导致地板出现下列现象,均不属于本公司质量保证范围: 1.施工完毕后,房屋无人居住、或无人长期居住,造成因过于干燥引起的拼装离缝、开裂等现象,或因过于潮湿引起的起拱等现象; 2.因空调、暖气、管道、生活用水滴、冒、跑、漏等原因,造成地板变形; 3.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; 4.没有遵从本《手册》使用、保养规范进行清洁保养; 5.外力作用使漆面受损; 6.因用户住宅建筑构件对木地板造成的损伤; 7.由于材种自然属性变化引起的地板颜色及其它的变化; 8.本公司或经销商出售时,已明确告知地板是处理品; 9.由于季节干湿变化,地板变形,其数值在WB/T1017—2006《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》、WB/T1037-2008《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》的允许值内; 10.当安装环境及要求不符合我司规定时,顾客强制要求安装的。 11.以及其他未列出,但受国家法律、法规保护的其他免责成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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